可撤銷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可撤銷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於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
可撤銷合同只是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享有的撤銷權。在合同被撤銷前,有法律效力。根據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當出現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乘人之危訂立合同;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因顯失公平而訂立的會同時,一方享有撤銷權,合同撤銷後,該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在可撤銷的合同中,法律也規定了撤銷權的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在此期間,撤銷權人必須行使其撤銷權,否則,就失去了撤銷合同的權力。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放棄撤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放棄撤銷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