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協議要怎麼寫纔有效力

通常情況下,股東在設立公司前,自願自主簽訂的設立協議,只要不違法、不損害他人或社會利益,那麼協議都是有效的。然而股東間簽訂的設立協議,實質是合同的一種,因此,根據法律規定,簽訂設立協議不應存在以下導致協議無效的情形:
(1)一方股東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作協議,損害國家利益。
(2)各股東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作協議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合作協議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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