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法典規定,合同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時,合同如果本身是有效的,不影響合同效力,不履行義務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無效,無效是否履行都無效。
3、違約責任的類型有: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採取補救措施的違約責任、雙倍返還定金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