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之間的區別有哪些

區別無效合同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方式:
1、無效合同是合同雖然已成立,但因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賦予其法律效力
2、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是合同已經成立,因爲存在法定事由,允許當事人申請變更或撤銷全部合同或部分條款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之間的區別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