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是什麼?

電子合同的成立並不等於電子合同的生效,電子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雖然我國的《合同法》沒有對合同的生效做出具體的規定,但是電子合同是一種典型的民事法律關係。

電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是什麼?

我國的《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爲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行爲人具有相應的行爲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這些條件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有的電子合同還需具備特殊要件,如有些特殊的電子合同還需到有關部門辦理批准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

電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備以下法定要件:

1、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的要件在學理上又被稱爲有行爲能力原則或主體合格原則。

2、行爲人必須具備正確理解自己行爲性質和後果,獨立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