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第三方見證方責任是什麼?

一、合同第三方見證方責任是什麼?

合同第三方見證方責任是什麼?

合同第三方見證方的責任是是證明確實有簽訂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只有擔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擔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律師的見證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這種法律效力不是公證的那種效力,而是律師作爲見證人,以第三者的角度,公正客觀證明當事人所爲的一定法律行爲了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通常具有認定事實、確定責任及權利義務關係的證據效力。

二、合同見證人的條件是什麼?

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且與當事人沒有利害關係的公民都可以做見證人。在刑事訴訟中,偵查人員勘驗或檢查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和屍體 ,或者搜查被告人的人身 、物品、住所,或者扣押被告人與案件有關的物品和檔案,或者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財產時,都必須邀請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人作爲見證人到場觀察和監督其有關行爲的實施,並由其在當場製作的筆錄上簽名或蓋章。在民事執行中,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提取時,也要邀請見證人到場。

人民法院在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檔案時,如果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絕接收,送達人可以邀請見證人到場,在送達證上證明回拒絕的事由,由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名,將檔案留下,即認爲已經送達。法律沒規定一般合同是必須要見證的,只是有些合同需要公證答。合同可以去公證處公證,也可以請律師見證,也可以雙方協商請一個人來見證。但公證的法律效力最高。

合同在簽訂時,並一定需要見證人,但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來形成證據,特別是在雙方簽訂確認的情況,就是可以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使得合同具備法律效力的情況,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