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簽訂合同後,發現有些事項未約定完善,往往會再簽訂一份補充合同。補充協議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論,分具體情況看:
1、如果從補充協議的內容能確定合同主體及相關的權利義務關係,該補充合同就是獨立的有效合同,而不是屬於原合同的從合同。那麼,即使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也不影響補充協議的效力。
2、如果從補充協議內容不具有獨立性,必須結合原合同的內容才能確定合同主體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那麼該補充合同實際上是原合同的從合同,原合同有效,則補充協議有效;原合同無效,則補充協議也無效。
3、也有可能存在補充協議與原合同的內容相互矛盾或不一致的的情況,如原合同和補充合同都沒有特別約定兩份合同出現矛盾或不一致的情況,必須以哪份合同的內容爲準,那麼補充協議時間一般在後,應以補充協議爲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補充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