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合同履行地以雙方當事人合同約定爲準,如果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承攬合同的履行地爲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