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只有法人簽字沒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合同上只有法人簽字沒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合同上只有法人簽字而沒有公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由此可以看出,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職權,以法人名義對外作出的行爲應由法人承擔,蓋具公章並非合同有效的必備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還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五種,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簽字而沒有加蓋公司公章不是其中規定的任何一種情況。故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簽字而沒有加蓋公司公章,合同有效。
雖然只有法人簽名而沒蓋公章的合同是有效,但在日常經濟交往中,建議最好能加蓋公司公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