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約定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簽訂合同可以透過書面的形式確定下來。不過,現實生活中有不少人之間的約定都是透過口頭方式進行的,比如熟人之間的借款行爲。而從效力上看,口頭約定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口頭約定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合同中的口頭約定是否有效

1、如果該合同內容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口頭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但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之前,口頭約定的合同內容無效;

3、若不是上述兩種情況,則當事人雙方的口頭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對此,我國我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從合同法的第十條,不難看出,口頭形式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一般認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雖然當事人雙方的口頭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對該口頭約定予以否認並不履行相應的義務,那麼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證據來證明該口頭約定的存在,否則空口無憑,很難讓法律對此約定予以認定。

口頭合同不宜採用的情形

口頭合同屬於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爲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於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因此,《合同法》徵求意見稿原本規定,不動產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涉外合同、價款或者報酬10萬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時清結的以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法律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