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採購合同需要附清單嗎?

藥品採購合同需要附清單嗎?
律師解答:視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藥品採購合同是否需要附清單視情況而定。
一、未能在合同正文中詳細表述的事項,通常情況下應以合同附件形式予以體現,是需要附清單的。合同附件一般對合同正文補充說明的相關檔案,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二、不符合上述情況,則不需要附清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