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撤銷的事由

合同可撤銷的事由::
(1)重大誤解;
(2)欺詐
(3)脅迫;
(4)自始顯失公平。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可撤銷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