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1、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時,如果當事人有民事行爲能力,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爲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爲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