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治癒規則法條是什麼?

一、合同履行治癒規則法條是什麼?

合同履行治癒規則法條是什麼?

合同履行治癒在《合法法》第36條有明確規定,合同的履行治癒簡單的理解就是,一個欠缺法定和約定條件的合同,透過當事人的實際履行行爲,其欠缺因實際履行所治癒,具體情況如下:

1. 一個合同,如果相關法規規定需要用書面合同形式約定的,或者合同雙方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而沒有采用約定形式,那麼這個合同,通常推定爲是不成立的。

2. 合同雖沒有采用約定形式,但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主要義務,另一方也已經接受,那麼合同法認爲這個合同是成立的。

合同法的最基本原則,就是”鼓勵交易”.人類社會之所以不斷進步,正是由於交易的推動,交易包含着人類對自身利益追求的原始動力。合同法的自願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合法原則,也可以看成是爲”鼓勵交易原則”而護航的.因爲只有自願,纔有了交易的前提;因爲誠實信用才使交易成爲可能;因爲合法才使交易得到保障。從”鼓勵交易原則”看,如果一個合同儘管沒有按照法定或約定的形式簽定,但合同雙方還是在自願履行,那就應該認爲雙方是合意的,合同是有效的.反過來,雙方在自願履行的合同,由於形式問題而否認它的成立,這實際上是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

二、履行治癒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1. 合同當時人必須有實際履行的行爲;

2. 合同當時人一方履行的主要義務,被另一方所接受;

3. 合同當時人的履行行爲,符合法律規定.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合同履行治癒的相關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認定,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合同履行情況而定,雙方可以就有關情況達成一致意見,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後期發生矛盾的可以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