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合同被視爲無效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怎樣的合同被視爲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