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作爲證據使用的,那麼是不能單獨使用的,要和原件配合使用纔有證明效力。如果複印的營業執照蓋章的話,那麼和原件的效用是一樣的。因爲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