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公司名稱的變更不會影響已經生效合同的履行。首先,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67條就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其次,公司跟其自然人一樣都有自己的身份證明,自然人有身份證,公司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其代碼是唯一的,不會因爲公司名稱的改變而變更。
綜上,公司名稱的變更不會影響合同的效力,原合同效力不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