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無效從合同怎樣是否也無效

合同中一般都存在着很多複雜的關係,有時候一個不小小心,自己的公司可能就會受牽連,或者因爲自己的過錯,牽連了其他公司。所以我們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是主合同還是從合同。如果主合同無效從合同怎樣是否也無效?關於主從合同我國有什麼法律規定嗎?本站來解答您的疑惑。

主合同無效從合同怎樣是否也無效

主合同無效從合同怎樣是否也無效?答案是肯定的。

一、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

具體來講,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合同無效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當兩個合同確實是主從關係時,如果主合同被認定爲無效後,從合同當然也無效。這是因爲從合同是以其主合同的存在而爲存在前提的合同。

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於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爲前提。如果主合同不能依法成立,那麼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二、怎樣識別主從合同的關係

從合同:必須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爲前提,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的合同。(隨借貸合同而設立的抵押、質押擔保合同)

根據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係,可以將合同分爲主合同與從合同。所謂從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爲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保證合同相對於主債務合同而言爲從合同。由於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爲"附屬合同"。

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於其從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爲前提。

這種從屬性主要表現如下:

1、成立的從屬性:從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爲前提。

2、消滅的從屬性:主合同消滅,從合同當然消滅。

3、處分的從屬性:當事人對主合同的處分,如無特別規定其效力及於從合同。  

主合同與從合同的區分,主要意義在於認識二者在效力上的關聯性和從合同的從屬性,即從合同不能獨立存在,而必須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爲成立和生效的前提;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也隨之終止。

主合同是無須以其他合同存在爲前提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這種合同具有獨立性。從合同,又稱附屬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爲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主從合同的關係是基於內容上的彼此實質聯繫,又多體現在確定合同效力、訴訟時效和反映依存關係等方面。

主從合同均爲合同,均需符合合同的要件,具備合同的一般特徵。而且合同屬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綜合同體,從合同從效力等方面附屬於主合同,基於權利的可放棄性及選擇性,主合同權利人即可以選擇一併起訴或申請仲裁從合同當事人,也可有先後順序,抑或放棄權利,因此,在有先後順序的情況下,且從合同無仲裁管轄約定的情況下,仍要受主合同仲裁管轄的約束就明顯不合法,也不合邏輯了。

另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可見,合同爭議解決條款是獨立存在的,從合同當然可以獨立選擇自己的爭議解決方式。

從以上的文章我們可以看出一旦主合同出了問題,從合同難逃其咎。因此我們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研究其中的條條款款,辨別它的主從關係。我國關於主合同無效從合同怎樣處理還有很多規定,如果您還有疑問,可以去諮詢一些專業律師,畢竟簽署合同要揹負一定的社會責任,不可掉易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