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麼辦?

一、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麼辦

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麼辦?

所謂預期違約,以稱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的行爲。預期違約的實質是種毀約行爲,分爲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兩種。所謂明示毀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到來之前,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違約廣播這種毀約心思表示既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所謂默示毀約,是指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行爲表現而預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違約的救濟方法是什麼

1、自救手段

對於預期違約,守約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權,可單方解際合同,並可請求對方賠償損失。此規定比較適合明示毀約。但對於默示毀約而言,因恐難以掌握對方違約的確切證據,故守約方不宜而採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參照合同法第68條規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準備,以避免擴大自己的經濟損失;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預期間內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若對方當事人在處理期間內不能提供適當擔保,應視爲對方明示毀約,此時可依法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此種自助措施與行使不安履行抗辯相似。

2、司法救濟

一方當事人違約,對方可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此種措施,對於明示 毀約易於操作;但對於默示毀約,守約方須掌握對方預期違約的確切的證據後方可訴諸法律,否則,將因證據不力反而於己不利。

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常常與他人發生約定,那麼爲了保障雙方的權益都會與對方簽訂合同,同時也會在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任何一方做出了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爲,也會按照合同的規定來進行處罰,當出現了無法履行合約的情況,我們也可以透過協商來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