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私下籤入股協議有效嗎

私下籤的入股協議是否有效要看是否能成爲隱名股東。

雙方私下籤入股協議有效嗎

我國的法律沒有對隱名股東的概念進行明確的規定,但卻在《公司法》第三十三條間接承認了隱名股東。所謂隱名股東是實際出資認購公司的股份,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爲他人的投資者。

隱名股東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隱名股東實際出資認購公司股份,顯名股東並未認購公司股份或未全部認購公司股份。也既實際的出資認購人是隱名股東,而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記載的投資人卻爲顯名股東。

2、顯名股東系以自己的名義向公司投資,而隱名股東是以他人名義向公司投資。

《公司法》

第32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