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因原材料漲價爲由解除合同嗎

可以因原材料漲價爲由解除合同嗎
可以因原材料漲價爲由解除合同。
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後,如果原材料的這種大幅度上漲是供貨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此種情況下,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根據公平原則,一般會支援當事人的請求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