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的概念與性質不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於合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歸於消滅的行爲。合同期滿是指合同約定的有效期屆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