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同溯及力,怎麼解釋?

一、什麼是合同溯及力,怎麼解釋?

什麼是合同溯及力,怎麼解釋?

溯及既往效力,是相對合同效力來說的,主要是因爲某種情形導致合同無效後,是否有溯及力。簡單講,就是說合同自始無效,還是宣佈時無效。

1.當時的刑法不認爲是犯罪,現行刑法認爲是犯罪的,只能適用修訂前的刑法,現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對此,不能以新刑法典規定爲犯罪爲由而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

2.當時的刑法認爲是犯罪,但現行刑法不認爲是犯罪的,只要這種行爲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則應適用現行刑法,即現行刑法具有溯及力。

3.法律上都認爲是犯罪,並且按照現行刑法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原則上按當時的刑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即從舊兼從輕原則所指的從舊。但是,如果當時的刑法處刑比現行刑法要重,則適用現行刑法。此即從輕原則的體現。

4.如果根據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了生效的判決的,該判決繼續有效。即使按現行刑法的規定,其行爲不構成犯罪或者處刑較當時的刑法要輕,也不例外。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適用當時的刑法。對一種行爲刑法的溯及適用,只限於未經審理或者雖經審理但尚未作出生效判決的場合;已經生效的判決,不應根據刑法的規定加以改變,以維護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嚴肅性和穩定性。

二、合同變更的分類有什麼?

合同變更分爲約定變更和法定變更。

1、約定變更

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變更合同。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2、法定變更

法律也規定了在特定條件下,當事人可以不必經過協商而變更合同。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合同溯及力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爲是否適用。合同變更分爲兩種情況,一種是約定變更,一種是法定變更。約定變更是指合同雙方,對於變更的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簽署變更協議。法定變更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不需要經過當事人的協商,只要符合法律上的變更條件,即可變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