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間借款必須得簽訂書面合同

根據該規定,對於金融機構的借款,我國法律、行政法規都規定應當採用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可以採用口頭協議方式。但口頭協議的最大弊端是發生糾紛時無法舉證,除非對方承認借貸事實或有其他證據證明,否則難以確認雙方借貸關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自然人之間借款必須得簽訂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