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是指必須按照法定的形式或手續訂立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爲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的,應當採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