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律師費誰承擔

律師費通常都是委託人承擔的,通俗講就是誰請律師誰付費。但是如果在當事人與違約方的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律師費如何承擔,甚至詳細列明瞭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等條款,這樣一旦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律師費承擔就有了合同條款作爲依據,從而避免了法律無明文規定的風險,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援。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但是支援的具體數量會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援,通常法院會支援“合理”的律師費用,而並非全部的費用。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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