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明甲乙雙方姓名或法人名稱;2.標的物,包括名稱、數量、質量、包裝方式等;3.交付時間、交付地點;4.付款方式;5.違約責任;6.合同變更或終止;7.爭議的解決方法;8.其他特別約定的條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