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當地公安局透過備案的印章,纔能有防僞編碼,沒有備案的印章是沒有防僞編碼的,也有很多地區並未實行防僞編碼普及製作,但只要是透過當地公安局備案的印章都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1993)》
一、印章的規格、式樣和制發
(一)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一律爲圓形。
(二)國務院的印章,直徑六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一),由國務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徑五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二),由國務院制發。
(四)國務院各直屬機構的印章,直徑四點五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三),由國務院制發。
(五)國務院辦事機構的印章,直徑五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四),由國務院制發。
(六)國務院所屬事業單位及國務院直接批准的全國性公司的印章,直徑四點五釐米或五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五),由國務院制發。個別國務院所屬事業單位的印章,經國務院批准可刊國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