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個人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指犯罪行爲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與被害人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被害當事人的財物,並且犯罪的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犯罪行爲例如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等行爲。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個人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