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無效合同賠償標準

一般情況下,在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後,賠償損失責任以補償損失,儘可能地恢復原狀爲原則,即:使無辜的當事人處於他未受到損害或損失時所處的狀況。
在合同被確認無效和被撤銷的情況下,信賴利益的損失又分爲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應當全部賠償,間接損失由於較難確定要看具體情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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