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作廢是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合同的情形,作廢合同最好出具作廢的聲明,以免因合同作廢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