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該如何寫

關於購銷合同的制定,不僅要審查文字的表述,還要審查條款的實質內容。
1、規格條款:對於多規格產品尤其要注意。
2、質量標準條款:根據我方的產品質量情況明確約定質量標準,並約定質量異議提出的期限。
3、包裝條款:對於購貨方提出的特殊包裝方法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4、交付方式條款(送貨條款):如果貨物送往本地,當明確約定送貨地點,這關係到糾紛處理時法院的管轄;如果貨物送往外地,則儘量不要寫明,而應爭取約定由本地法院管轄。此外,合同中應列明收貨方的經辦人的姓名。
5、付款條款:應明確約定付款的時間。
6、違約責任條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擬,則應當注意審查有無不平等的違約責任條款和加重我方責任的違約責任條款。
7、爭議處理條款:約定訴訟管轄地,爭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訴訟管轄地的約定要明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470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購銷合同該如何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