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可以調節解決,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透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