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夥企業涉訟。列合夥企業與其全部合夥人爲共同被告。因爲普通合夥企業的全體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應該作爲共同被告追加。
2、個人合夥涉訟。即個人合夥的全體合夥人在訴訟中爲共同訴訟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