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有協商解除和單方解除兩種。
其中單方解除必須有個前提,就是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有約定的或法定的解除權。
其中,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無法實現的,雙方都有解除合同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