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方承諾的回遷房七八年還沒兌現該如何維權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徵收時拆遷方與被拆遷方會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如果徵收方違反協議的,被拆遷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不是國有土地,而是集體土地,則國家沒有制定統一的法律法規,只有一些地方性的規定和相應的土辦法,徵收標準的差別是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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