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商鋪合同糾紛流程

起訴商鋪合同糾紛流程
律師解析:(一)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二)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三)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四)開庭審理1、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2、法庭調查:
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
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
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
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五)宣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