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權的濫用要具備哪些要件

構成代理權的濫用應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⑴代理人有代理權。
⑵代理人實施了行使代理權的行爲。
⑶代理人的行爲違背代理權的設立宗旨和代理的基本行爲準則。
⑷代理人的行爲有損於被代理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行爲人實施的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代理權的濫用要具備哪些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