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7)履行的地點和方式。(8)違約責任。(9)爭議解決的方法。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