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後能追究違約責任嗎

可以的,合同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締約過程中,因締約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無效,或被撤銷所具有的過失所承擔的責任。合同違約責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爲前提,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撤銷後能追究違約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