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共同承攬人的連帶責任?

怎樣理解共同承攬人的連帶責任?
律師解析:共同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完成工作,將工作成果交付給定作人。每一個共同承攬人都應當對承攬的全部工作向定作人負責。如果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定作人可以要求共同承攬中的任何一個承攬人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個共同承攬人都應當無條件承擔違約責任。
承擔責任的共同承攬人,可以向其他共同承攬人追償超出其實際應承擔的責任份額,也就是說,任何一個共同承攬人向承擔責任後,共同承攬人再根據約定或者過錯大小承擔相應責任。
民法典規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條
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