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糾紛怎麼收費

委託合同糾紛怎麼收費
律師解答:與律師協商。律師解析:一般流程是與律師協商,確定服務標準和收費項目,在簽完代理合同後付費,同時可以採用風險代理方式,在案件辦理完畢後支付代理費,不過這種方式應比上一種方式收費高。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委託訴訟代理人有以下3種方法:
一是在國內居住的當事人聘請訴訟代理人代爲訴訟的,由委託人和受委託人製作授權委託書,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即可。
這是普通的,也是最常見的委託訴訟代理人方式。
這裏所說的委託人,必須是具有民事訴訟行爲能力的當事人,或者無民事訴訟行爲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受託人的範圍,可以是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其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也可以是律師、社會團體推薦的人。
訴訟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未成年人給予受託人特別授權的,必須明確記明訴訟代理人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的訴訟代理權限。
二是當事人是僑居在國外的我國公民,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方式是:從僑居國寄交或者託交授權委託書,必須經過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
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
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三是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聘請我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作爲訴訟代理人的方式是:由委託人製作委託書,經過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且經過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我國與該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其他證明手續以後,寄交受訴人民法院,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委託他人代爲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