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情況:其一,已和開發商約定,貸款下不來可以退的,那麼可以拿回定金;其二,未和開發商約定,貸款下不來可以退的,則還有兩種情況,即因爲自身個人徵信出問題,銀行不放款,則定金不可以退。不是因爲自身問題的,則可以退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