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公司演出合同包含以下內容:合同當事人基本資訊、演出地點、演出時間、演出場次、出演人員、演出酬金、關於演出的其他約定、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最後雙方簽字蓋章、標明簽訂時間。【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