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可以解除合同。(2)在履行期限屆滿以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時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3)當事人在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間內仍未履行時可以解除合同。(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5)法律規定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