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和子女一般如何分配

夫妻離婚財產和子女一般如何分配

現如今,夫妻離婚的現象十分常見。當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決定走向離婚的地步之後,關於夫妻雙方財產分配以及夫妻子女撫養的問題是比較複雜的,在這個過程中處理不好,則會產生很多矛盾和糾紛。小編將針對夫妻離婚財產和子女一般如何分配的問題爲大家進行說明。

夫妻離婚財產和子女一般如何分配?

(一)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6、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7、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二)夫妻離婚子女分配方式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首先當然是雙方協商,協商不成訴到法院的話,一般情況下,有兩個子女的,分配是一方一個。具體怎麼分還要看夫妻各方的經濟條件、家庭情況等因素,法院會偏向於對未成年人成長及教育有利處理方式,就是儘量使得分配方式對小孩有利。

夫妻離婚財產的分割一般,若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均等分割。至於夫妻離婚後子女的分配問題,其實夫妻離婚之後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會消除,雙方均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但是,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的取得是根據夫妻雙方的經濟條件以及家庭情況等因素來做出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