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財產給孩子合理嗎?

父母離婚財產給孩子合理嗎?

夫妻雙方在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時,透過登記或者訴訟來達到離婚的目的。可是夫妻間的感情破裂,還是想要給孩子儘可能的創造一個好的環境來彌補內心的愧疚。那麼父母離婚財產給孩子合理嗎?應該遵循怎樣的財產分割原理?下面就讓小編來爲你解答關於離婚財產孩子是否可以分得的問題。

一、財產分割原則

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離婚時,夫妻財產的處理可以分爲兩個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財產的處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財產,歸個人所有。

(2)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財產分割協議三種無用約定

(1)財產歸子女

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後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爲婚後共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爲。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誰提離婚,誰便淨身出戶”往往會成爲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爲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爲無效。

所以,在雙方都同意將財產無償贈與孩子的前提下,孩子方可擁有離婚財產。否則,孩子不可以分得財產,因爲離婚財產是雙方的共有財產,和孩子是沒有關係的,所以必須得是雙方都同意。關於離婚還有更多的疑問,大家可以諮詢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