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怎麼區分?

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怎麼區分?

一、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怎麼區分?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時,就是將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約定財產、家庭財產區分出來。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只限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後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所得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前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關係。對於夫妻一方婚後所得的財產,除了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以之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於某些婚後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主張應歸其個人財產的,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對於無法確定到底爲一方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後所得的財產,也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離婚時,夫妻個人財產歸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財產應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1、任何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已取得的財產權利,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受贈、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爲婚姻而購置的財產。婚後夫或妻已具有專屬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後夫妻一方從事職業、業餘愛好等專用財產,如書籍、工具等。

3、婚後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金等。如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轉業費和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婚後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金等。

4、婚後夫妻一方透過繼承、接受贈與、遺贈所取得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在處理財產的時候關鍵一點就是將共同及個人部分區分開,判定兩者之間的區別重要一點就是財產形成時間,發生在婚後的一般都是共同財產。在沒有過錯及其它情況下,對共同財產應該平均分割,一人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