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口頭協議有效嗎

離婚財產分割口頭協議有效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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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離婚財產分割後有效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爲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你夫妻二人所達成的口頭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因你二人離婚未成,而未發生法律效力。同時,夫妻之間因離婚所達成的協議是一種要式協議,在雙方達成離婚合意後,在協議上簽名才能使離婚協議生效,關於財產分割問題的處理必須以離婚爲前提。

口頭約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反悔,那就沒有辦法了,最好的辦法就是白紙黑字,簽字 按手印

離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在結婚登記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財產,

範圍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

(6)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

(7)公 司企業的出資額、股份以及個人獨資公司;

(8)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9)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10)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11)一方對婚後取得財產主張屬個人財產但是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的財產;

(12)其他婚後應歸雙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