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財產分割書

再婚夫妻財產分割書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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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財產分割遺囑

再婚夫妻財產分割遺囑和一婚的原則都是一樣的,即只分配夫妻婚姻關係期間的共同財產,對婚前及婚後專屬一方的財產,不在離婚財產分配範圍之內。你父親在婚前即有這個房屋,那就屬於你父親的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在離婚財產分配範圍內,女方無權要求對房屋進行離婚分配。